胎儿超声检查属于怀孕期间比较常规的检查项目,通过超声检查可以了解胎儿生长发育情况,属于三级医疗保险管理的可以使用的项目。由于各地区的不同,各医院的规定可能也存在一定的差异,但大部分情况下胎儿超声检查需要归属到医保范围内。
1、早孕期:在12周末前,如果孕妇进行超声检查,通常是为了确定胎儿是否存在畸形、染色体异常等情况,如果出现此类情况,医生会建议终止妊娠,如果没有出现上述情况,医生会建议孕妇继续妊娠;
2、中孕期:一般在16-20周时,医生会建议孕妇进行超声检查,明确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,排除胎儿畸形,如无脑儿、脊柱裂等,或检查胎盘、羊水、脐带情况,以及各个脏器和系统的发育情况是否正常;
3、晚孕期:在28-30周时,医生会建议孕妇进行超声检查,目的是为了查看胎位、胎盘、羊水量以及脐带状况,如果出现异常情况,医生会建议终止妊娠,如果没有出现异常情况,医生会建议孕妇继续妊娠;
4、其他情况:如果超声检查时发现胎儿存在重度致死性畸形、重度开放性脊柱裂、单腔心、致死性软骨发育不良综合征、腹腔肿瘤等情况,医生会建议终止妊娠。另外,如果超声检查发现胎儿的发育异常是由于染色体异常导致,且染色体检查结果已经明确显示存在异常突变,则可能需要通过人工流产等方法终止妊娠。
当孕妇进行超声检查时,需要避免过度紧张,以免对检查结果造成影响。此外,建议孕妇在检查前适当进行活动,使膀胱处于充盈状态,能够让医生看得更加清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