系统超声检查通常在孕中期16-20周进行。系统超声检查是指胎儿全身各系统超声检查,包括胎儿头部、颈部、腹部和四肢、胸部以及心脏等部位的超声检查,从而明确胎儿是否存在解剖结构畸形以及染色体异常。
1、胎儿头部:经过超声检查,可观测到胎儿的头部,以明确是否存在胎儿畸形,如无脑儿、脑积水、先心病等;
2、颈部:经过超声检查,可观测到胎儿的颈部是否存在淋巴结肿大,以及是否存在血管瘤等疾病;
3、腹部:经过超声检查,可观测到胎儿的腹部是否存在肠管扩张、肾盂积水、腹腔肿瘤等情况;
4、四肢:经过超声检查,可观测到胎儿的四肢是否存在发育异常,如是否存在唇腭裂、多指等;
5、胸部:经过超声检查,可观测到胎儿的胸部是否存在发育异常,如是否存在房间隔缺损、室间隔缺损、肺动脉瓣狭窄等情况;
6、心脏:经过超声检查,可观测到胎儿的心脏是否存在发育异常,还可观察心脏的大小、形态,以及是否存在瓣膜发育异常等情况。
系统超声检查属于产前超声检查,通常建议孕妇在孕20-24周进行。部分孕妇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产前超声检查,可在医生指导下选择进行经阴道超声或经腹部超声。此外,由于系统超声检查的各个部位具有不同的特点,因此检查前应做好充分准备,以免影响检查结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