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建议孕妇在孕12周左右进行产前超声检查。产前超声检查是指通过超声检查,对孕妇的腹部、外周血管、羊水、胎盘等进行形态学检查,从而确定胎儿是否存在宫内发育迟缓、畸形,以及胎盘、脐带是否异常的检查。
产前超声检查通常在孕早期进行,因为早期胚胎发育较小,通常只能看到较微小的结构。而到孕中期和孕晚期,胎儿逐渐长大,结构已经形成,此时产前超声检查可以清晰地显示胎儿的结构,判断胎儿是否存在畸形,也可以监测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。
产前超声检查一般在孕12周进行第一次检查,主要目的是为了分辨孕囊的形态和胎心搏动,以判断是否存在宫外孕、胚胎停育等情况。如果在检查时发现异常情况,可以进一步进行第二次复查,以免漏诊或误诊而对孕妇造成不良影响。一般孕妇在孕6-8周进行第一次产前超声检查,主要目的是确定是否存在宫内妊娠,以及孕囊大小是否与停经天数相符。如果孕周与停经天数不相符,应及时去医院进行复查。
产前超声检查除了包括测量胎儿的大小、评估胎儿生长发育情况以外,还可以测量羊水的多少、胎盘的位置、成熟度等。一般在孕20-24周进行第二次产前超声检查,主要是为了筛查胎儿是否存在唇裂、脊柱裂等畸形。而孕37周后需要再次进行产前超声检查,目的是为了查看胎儿是否出现肺水肿、皮肤水肿等情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