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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前超声检查通常需要检查4次,即孕早期、孕中期、孕晚期。孕早期一般在孕6-7周,孕中期一般在孕11-14周,孕晚期一般在孕28-36周。通过产前超声检查可以了解宫内胎儿的情况,通常每次检查为4-5次。
1、孕早期:在怀孕6-7周,孕妇可以到医院进行第一次产前超声检查,以明确胎儿是否存在宫内妊娠,以及孕囊大小是否与停经天数相符。如果出现宫内胎芽,可以明确为宫内妊娠,如果没有看到胎芽,建议过一段时间后复查;
2、孕中期:一般在怀孕11-14周,孕妇需要到医院进行第二次产前超声检查,主要是明确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,观察胎儿是否存在唇裂、脊柱裂等畸形,以及胎儿大小是否与停经月份相符。如果出现以上情况,建议及时遵医嘱进行相应处理;
3、孕晚期:在怀孕28-36周,孕妇需要到医院进行第三次产前超声检查,主要是通过测量胎儿的双顶径、头围、腹围以及股骨长度等,评估胎儿的体重以及发育情况,了解是否存在巨大儿或者胎儿宫内生长受限等情况。如果出现以上情况,建议及时遵医嘱进行处理。
产前超声检查是产前诊断重要的手段和非常时机,通过产前超声检查可以了解到胎儿各个器官系统发育情况,以及羊水、胎盘、脐带等情况是否正常,所以需要定期产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