产科超声检查,是利用超声波技术对孕妇进行检查,通常建议在妊娠18-20周进行。产科超声检查二级B超指已经通过超声检查,明确胎儿存在胎心、胎芽,或者胎儿已经能够看到胎芽的情况下进行的B超检查。B超检查通常应用于孕期的各个阶段,对于不同的孕妇,要求检查的时间也不同。
1、妊娠10周:要求超声检查,以明确胎儿是否存在胚芽、胎心,或者胎芽大小是否与停经天数符合,以及胚胎的发育情况;
2、妊娠12-13周:一般要求做二维超声,观察胎儿的形态、结构,排查胎儿是否存在畸形,并测量头臀径,观察胎儿大小是否与停经天数符合,以及测量羊水的量是否在正常范围内;
3、妊娠第16-20周:一般要求做三维超声,观察胎儿的器官有无畸形,并测量大小、形态、位置以及脐带、胎盘的情况,排查胎儿有无畸形,还要测量胎儿的附属物,如脐带有无绕颈等;
4、妊娠第24-28周:一般要求复查超声,因为此时胎儿各个器官发育基本完善,通过B超可以观察到胎儿的大小、胎盘、羊水等情况,如果发现异常情况,可以及时处理;
5、妊娠第29-36周:要进行一次B超复查,来了解胎儿的发育情况,筛查胎儿有无畸形,测量脐带有无绕颈等情况。
产科超声检查能够对孕妇进行产前超声诊断技术的应用,提供丰富的影像学信息,包括胎儿的基本信息、胎儿各个器官系统发育情况、羊水情况、胎盘情况等,因此建议孕妇定期产科超声检查。